儿童化妆品将有统一标志 禁止标注“食品级”词语

闽南日报

儿童眼影、儿童口红、儿童防晒霜……近年来,儿童化妆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这些产品的安全性问题愈发受到家长的重视,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挑战。近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的安全。《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家使用”化妆品纳入儿童化妆品管理

在定义上,《规定》中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牙膏也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据了解,由于儿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管理严于普通化妆品,因此,在实际生产销售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会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暗示,例如“全家使用”等。对此,《规定》中首次提出,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防止企业浑水摸鱼。

儿童化妆品将有统一标志

产品标签标识是消费者识别商品、选购商品主要的信息来源,为了让消费者正确识别儿童化妆品,《规定》对儿童化妆品的标签做出明确要求,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监管部门还规定,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规定》中还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

不允许使用基因、纳米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

在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方面,《规定》提出,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

此外,儿童化妆品还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规定》明确,如若商家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将被认定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 陈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