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0月14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庄小强)酒后将车钥匙交给同样喝酒的同伴,而这同伴曾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近日,丰泽交警办理的一起事故案件中,不仅驾驶员因醉驾被刑拘,连副驾人员也因涉嫌共同犯罪被立案调查。
10月11日0时19分,丰泽交警接群众报警,一部白色SUV行驶至迎津街津坂路路口时碰撞一位怀抱儿童的行人,致人员受伤。接到报警,丰泽交警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肇事车辆还停在路口斑马线附近,男子陈某在原地等候警方处理,而肇事驾驶员已离开现场陪同伤者前往医院治疗。
随后,民警在医院找到了肇事驾驶员朱某,并发现朱某有饮酒的嫌疑。经鉴定,朱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7.60mg/100ml,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据朱某供述,当晚他与几个朋友在市区某酒吧喝酒,散场后朱某驾车搭载陈某等人离开,不久便在迎津街津坂路路口发生了该起事故。经查,朱某曾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此次驾车属无证驾驶。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当晚朱某所驾驶的车辆是由同车的陈某开来的,登记在陈某的姐姐名下。原来,当晚一群人喝完酒后,陈某在明知朱某也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朱某驾驶,该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目前,丰泽交警已将陈某传唤到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警提醒: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或者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以及明知他人已经饮酒仍将车辆出借给他人驾驶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平日里亲友一起喝酒时不仅要互相提醒喝酒不开车这一原则,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喝酒的情况下唆使、纵容他人驾车,否则同样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