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驾照“卖分”服务 因扰乱市场秩序被刑事拘留

闽南日报

编辑同志:

见有人交通违章后,想通过购买他人驾照分来顶替、逃避处罚,我儿子从中“悟”到商机,随后联系一些有驾驶证但没有车、全年没有被扣分或被扣分不满12分者,让其“卖分”给累计违章扣分达到12分及其以上的司机,自己从中赚取“介绍费”。我儿子提供过多次中介服务,从中获利31200元。日前,我儿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问:我儿子只是赚取中介费,怎么也会构成犯罪?

读者:高晓琴

高晓琴读者:

你儿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即只要有其中所列四类行为之一,便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你儿子的行为恰恰与第(四)项吻合:一方面,你儿子通过介绍“卖分”“买分”,从中收取“介绍费”,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你儿子通过自己的行为,将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交通违章计分,作为商品加以销售并促成交易,让未违章扣分者或者扣分不满12分者获取不正当利益,让道路交通违章人员逃避处罚,当属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即只要分别具有“五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上”两个情节之一,便构成“情节严重”,且必须受到刑事制裁。你儿子的违法所得达31200元,自然当属其列。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