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占道摆放经营物品,10月9日,湖滨北路一店家收到了思明区城管局筼筜中队开出的《警示告知书》。据悉,这是我市城管部门贯彻《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的意见》的首例执法。
10月9日上午,思明区城管局筼筜中队开展日常市容巡查时,在湖滨北路一家果蔬店门口,发现店家占道摆放物品,队员立即上前向店家进行劝导宣传。虽然店家未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但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执法人员向店家出具了《警示告知书》,未予以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督促整改才是。”思明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具警示告知书,能对商家起到约束作用。
当然,对于屡教不改的,执法人员仍然会依法进行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第二次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听到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店家连连承诺不会再犯,并感慨,这样的执法非常人性化,有了改错机会,对相关法规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知。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相继颁发相关文件,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旨在通过“刚柔并济”的依法执法,让城市管理有尺度更有温度。(记者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