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位费、纸巾费、茶水费、服务费、酱料费、烤盘费……事先不告知,事后须买单,巧立名目、花样百出的隐性消费在餐饮行业存在已久,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漳州餐饮行业部分店家存在隐性消费,店家事先不主动告知所需费用,结账时却计入账单,有读者对此表示无奈,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多加规范与整治。
声 音
“啥也没点已消费几十元”
说起餐饮行业的隐性消费,读者沈以敏仍对在市区某中餐馆就餐被收取一人10元餐具费的事耿耿于怀。沈以敏告诉记者:“当时餐厅提供了一套消毒碗碟和一条一次性热毛巾,并没有告知具体金额或者询问我们是否需要,我们以为是免费的。买单后看了收据才发现,这两样东西收费10元,我们一家三口共消费了30元。我感觉‘挨宰’了。”
读者范妙玲告诉记者,她也遇到过隐性强制消费的情况。有次她在市区一家新开业的火锅店用餐结账时才被告知蘸料按人头收费。“我吃火锅不喜欢蘸料,所以没去拿自助蘸料,但收银员却说吃不吃都要收费,这让人很难接受,我也不再去那家店消费了。”她表示,“如果商家在菜单中明示,或在点餐时由服务员主动告知蘸料按人头收费,让消费者拥有选择权,我觉得其实都可以接受。”
令读者高洋不理解的是,有些餐厅里连白开水也要收费。有次他和朋友去市区一家西餐厅吃饭,上菜前让服务员帮忙上一杯白开水,结果服务员端来了一壶白开水。结账时,高洋惊讶地发现,那壶白开水居然收费8元。他无奈地说道:“餐桌上、菜单上都没有标注白开水价格,服务员也没有提示,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很多商家在点餐时根本不告诉或提示顾客哪些项目是收费的。”高洋表示,“感觉几个人到店里一坐下,啥也没点就已经消费几十元了。”
走 访
消费者普遍多默认少拒绝
面对商家的隐性消费套路,消费者是如何处理的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多数消费者表示虽有不满,但已经习以为常,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很多餐馆都这么做,算是行业潜规则了,只能认了”“为了几元、十几元钱和商家理论、纠缠不值得,提出意见商家不接受的话就干脆付钱走人,省事”。
市民陈思航告诉记者,虽然他认为店家不主动告知消费金额,结账时却计入账单的行为并不可取,但他也早已司空见惯了。“现在隐性消费套路越来越五花八门了。国庆节期间,我邀请客户去市区一家高档餐厅吃饭,结账时发现多了一笔不小的包间服务费。收银员说,店里就是这么规定的。当时是请客吃饭,碍于面子咬咬牙就认了。”
受访消费者中,也有少数人表示会与商家较真,最终往往都能免除隐性消费费用。市民邹旭说,有一次她和朋友去市区一家烤肉店就餐,结账时发现商家要收取每人10元的炭烤费,于是和老板理论了起来。老板见到邹旭据理力争,立刻把所谓的炭烤费免除了。
建 议
对餐饮业隐性消费不隐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可见,提供消毒的、清洁的餐具和饮具,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是餐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饮企业应承担餐具消毒使用费用,不能将餐具消毒使用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隐性消费显然与这些规定相违背。据此,如果商家未尽到提示义务,或存在强制交易行为,则可能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据报道,2021年6月,南京一家餐厅在未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了消费者2元餐具费,被举报后,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家立即整改,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212元,并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处以5000元罚款。这一行政处罚引来了网友一片叫好声。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消费者应该“勿以权小而不维”。维权的意义,不仅在于金额本身,更是要表明拒绝被随意侵权的态度,让商家不敢“店大欺客”。要消除隐性收费,还需强化“显性监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必要结合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等信息,对餐饮等行业的隐性收费现象进行主动摸排调查,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在此基础上,还需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商家收费行为的关注和监督,对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予以干预。
(■本报记者 俞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