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员多次实地走访 交通事故终获赔偿

闽南日报

“谢谢李法官,要不是你,这拖了十多年的赔偿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呢!”9月30日上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握着华安法院执行干警的手连声道谢。

2006年11月4日,赵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漳华线石亭南山村村口时,由于不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道路行车安全知识,致使所驾驶的摩托车撞上陈某的自行车,造成陈某多处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但赵某驾驶机动车与陈某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该案经法院判决,赵某应赔偿陈某19306.67元,赵某仅支付3000元后就未履行剩余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查询,证实赵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暂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遂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告知可以在掌握赵某财产线索后及时通知法院执行人员。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李志评多次实地走访,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查清矛盾焦点。经与被执行人赵某及其家属沟通,告诫其若不履行义务,不仅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还可能被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下,赵某家属表示愿意帮助父亲履行法定义务。当天上午,赵某通过家人将筹措的款项支付给申请人陈某,该起拖欠了15年的执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蓝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