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 法院平衡双方利益化解分歧

闽南日报

9月24日,华安县人民法院生态庭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隔空”调解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化解双方多年积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杨某、郭某夫妇和詹某两家人是华安某小区的业主,2017年底入住该小区后,两家人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三年多来,物业公司人员经多次催讨未果,遂将三人起诉至华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合计19415.1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多次线上沟通,法官了解到詹某身处疫区,杨某和郭某共同经营的小本生意也深受疫情影响,业主三人经济收入不佳。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证据、释法析理、平衡双方利益,逐渐化解分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以分期形式支付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同意免除滞纳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陈毅东 蓝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