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水果夫妻偷走电动车又偷偷还回去 被采取强制措施

扬子晚报

9月26日,南京建邺警方通报了一起蹊跷的盗窃案,报警人当天报警停在路边的电动车被盗,正当警方介入时,第二天报警人又称丢失的电动车又自己“回来”了。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偷走电动车的是一对在路边卖水果的夫妻,他们看见失主报警后有些心虚,于是又偷偷将车还回去。不过,事后归还赃物的行为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既遂,这对夫妻还是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市民小张向南湖派出所报警,称停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被盗。她告诉民警,前两天将车停在家附近的湖西路公共厕所旁,但当天自己父亲有事去骑车时发现车已不在,她和父亲在附近找了好几遍都没找到。

民警接到报警后,也到现场进行走访并调取了路面监控。可正当民警正在调查时,第二天,小张又来到派出所,称丢失的电动车又自己“回来”了,而且就停在本来停放地点的不远处。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于是通过反复查看周边监控,这才发现了端倪,路边有一对开货车卖水果的男女很可疑。监控视频显示,在小张停车的当晚,卖水果的男子将本停在路边的货车向前开出了几米远,正好挡住的监控以及小张的电动车,不久货车离开后,小张的电动自行车也随之“消失”。但小张报警当晚,该男子又将“消失”的电动车又推到了离失主停车地方的不远处。

随即,民警找到了卖水果的两人,他们是一对夫妻。在民警出示证据后,二人承认了暗中故意偷走电动车,后来又还回去的事实。原来,这对夫妻曾晚上将货车停在路边时,车上的西瓜曾被人砸烂过几个,他们怀疑就是停在这的电动车主人所为。于是在小张又一次停车时,男子周某就趁着深夜利用车厢遮挡,让妻子将车骑回家,一来是为了“泄愤”,二来也正好留作自用。然而,过了两天,周某无意间看见小张已经报警了,还看到有警察到了现场,顿时心虚,于是夫妻俩又将电动自行车退回来,放到不远处,营造出电动车只是被人推到了另一处的假象。

目前,该夫妻俩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也在进一步办理中。

多说一句:

既然这对夫妻已经将电动自行车主动归还了回去,失主也没有损失,那么他们为何还会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盗窃的行为人一旦取得盗窃物的控制权,那么盗窃就已经既遂,若其事后(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将财物返还,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因为其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后续的返还行为不再影响已经实施完毕的犯罪。故这对夫妻的返还行为只能算是一个量刑情节,可以作为其悔改的表现认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犯罪行为人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