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阜宁警方证实,因涉嫌盗窃600余元现金的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人们不禁要问:偷这么点钱也有必要起诉吗?然而,这小数额后面却不简单。
今年8月11日15时许,阜宁县向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某小区居民蔡女士家中被盗。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采取现场勘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等侦查措施,很快锁定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为刘某。次日上午刘某被向阳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经民警审讯,他交代了溜门入室盗窃蔡女士家600余现金的作案事实。
说到刘某,家里人对他是恨铁不成钢。他是新沟镇人,自23岁那年就开始小偷小摸。
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次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2次因盗窃分别被劳教1年……
这次虽然盗窃的数额很小,然而,法不容情,作为累犯,他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通讯员王颖 李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