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成功后不离开现场,反而还玩起了猫!22日,丹阳市检察院介绍,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近日一审宣判。在案发现场“撸猫”的林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22岁的林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但没有一技之长的他,工作并不稳定。2020年6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但在刑满释放仅1个月后,他居然又干起了“老本行”。
“2021年2月初我来到丹阳,之后就一边找工作一边四处逛逛玩玩,晚上睡觉就找个网吧或者浴室之类的混一晚上。但我一直没找到工作,钱也花的差不多了。”由于身上只剩下10块钱,没钱找地方过夜,此时的林某便又想偷点钱花。
2月下旬一天凌晨,他沿着丹阳某条街道,一路晃悠寻找目标下手。“当时我看到一个饭店的门把手很好弄开,而且上面只上了一个锁。”于是,林某立马上去用手将门把手扳断,并将锁脱下,随后打开门进入了店内。打量了一圈后,他看到了鞋柜中间的黑色手提包,随即将包内一部价值300元的苹果手机及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取出放入了自己的口袋。
而就在其准备逃离现场时,店内猫笼里的猫却突然吸引了他的目光。随后,他打开了手机的手电筒就开始逗猫玩。而正是这一举动,使得猫笼对面的监控,得以借助手机灯光,清晰地拍下他的身影。
当天上午9时许,店主发现店内存在失窃情况,在查看监控后立即报了案。当然,依据店内林某自己提供的“灯光”视频,警方很快就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承办检察官就此提醒,切忌“歪门邪道”赚快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勤勤恳恳工作,才是正途。(通讯员 李会朋 陈璐 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