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钱用就想偷点东西换钱,与他人共谋后到自己之前上班的工地盗窃钢板。9月14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陈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陈某曾在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公司上班,离职后无意中发现公司在隧道工地上放着几片施工用的钢板,便想偷了换点钱来花。5月16日20时许,陈某联系废品收购站的杨某,经共谋后决定由陈某联系吊车,杨某联系搬运工人到隧道工地盗取钢板。后两人按照分工,共盗走八片热轧钢板(价值人民币34187元),并载到阳某(另案处理)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的废品站欲出售,被民警查获。案发后,被盗钢板已追回还给被害单位。杨某被抓获归案,陈某自动投案,二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盗单位谅解。
点评:事先共谋实施盗窃,一并按照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勿因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