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摆放警示标志就将车停在应急车道 驾驶员被依法处罚

闽南日报

9月4日17时许,高速交警三大队火田中队民警巡逻至古平高速公路A道1KM+900米匝道拐弯处时,发现一辆挂闽E车牌的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虽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但车后150米处未按规定摆放三角牌。

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看,车上并无人员,车门紧锁。民警感到蹊跷,周围1公里找了个遍,就是找不到驾驶人。无奈之下,民警根据车牌号码在警务通上查询该车车主信息,并根据车主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该车驾驶员。

经了解,驾驶员为一高速施工工程作业公司的员工,因云平高速公路与沈海高速公路连接处有一块护坡坍塌,他认为古平线高速公路车辆稀少,没啥危险性,下车后就直奔塌方处查看现场,并未意识到需要在车后面摆放警示标志。民警随即通知驾驶员将车开到火田高速收费站出口。在中队办公室,民警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违法停车的危害性,并对其在高速公路应急停车道上停车未按规定摆放三角牌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点评:高速公路除了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外,严禁违法停车,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主车道无法通行,违停车将严重影响救护车救援前方事故伤员。(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徐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