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双双不遵守交规导致相撞 双方负同等责任

扬子晚报

近日,在南京江宁正方大道天秣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双双不遵守交规导致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据介绍,事发当时正值傍晚6点06分,电动车驾驶员王某由东向西行驶,至正方大道天秣路路口时,正好张某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双方发生了碰撞。

经了解,王某途经该路口时,闯红灯行驶,恰遇侧面横穿马路且逆行而来的另一辆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导致两车相撞。所幸因车速均不快,无人员受伤。

经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电动车驾驶员张某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此,当事双方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闯红灯、乱骑行、乱穿马路等行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