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意见一致 双方家长纷纷加入诉讼

扬子晚报网

现如今,受房价影响与自身经济条件限制,许多年轻人在购买婚房时往往会由父母出资部分,但子女与其配偶离婚或感情出现问题之后,相应的亲属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而来。16日,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获悉,该院民一庭就成功调解了一对年轻夫妻,因想要离婚引发的一串诉讼纠纷。

院方介绍,2016年3月,小贝和小解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17年1月办理公证,将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但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两人因感情基础薄弱,性格、观念、生活习惯存在很大差异,家庭矛盾不断,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小贝诉至丹徒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中,双方对于自愿离婚、分割财产的意见一致,但对于购房时双方父母的出资如何分担争议较大。并且,两人均认为对方父母的出资,是赠与而非借贷。

因此,离婚诉讼期间,小贝和小解的母亲,原本两个“亲家母”也纷纷提起了民间借贷诉讼,分别要求夫妻俩返还借款7万元和50.5万元。

民间借贷诉讼过程中,两位母亲情绪非常激动。尤其是小解的母亲,因丈夫早已去世,为了儿子的婚房首付款以及装修费用,她出售了自己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小解母亲认为,新房购买后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但夫妻俩结婚三年多就要离婚,小贝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房产,却不承认自己出借的购房款、装修款50.5万元,内心十分不能接受。

承办法官陈宁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三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都是两位母亲给付的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而借条都是己方子女出具,对方均称不知情,不认可。

凭借以往经验,陈宁意识到,三起案件若生硬判决不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还很有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于是,陈宁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结合地方人情、习俗等进行法律释明,并动员当事人亲戚朋友帮助劝说。

经大家不懈努力,各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房屋及室内设施装修归小解所有,小解补偿小贝24万元。

达成调解意见不是案件审理的终点。为让案结事了落到实处,承办法官在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带领双方到财务处点算了协议约定的房屋分割款。小解一次性付清给小贝的补偿款,两位母亲也主动撤回民间借贷的诉讼。此后,法官还陪同双方至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三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院方还介绍,9月13日晚,案件代理律师通过微信向法官表达了感谢。

结合此案,陈宁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理由往往为借贷,但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出资时很少留下证据证明出资的性质,导致审判实践中往往很难判断,甚至会以证据不足驳回父母的诉求。“因此,父母在出资时应表明是借款还是赠与,若是借款则应当由子女及配偶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父母的利益。”(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

(通讯员 陈怡 马劦 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