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倾倒大量黑色粉末状废物 初步认定为危险废物

厦门日报

近日,漳州市漳浦县查获一起涉嫌跨省非法转运倾倒铝灰案件。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罪,涉案广东省企业2家,涉案人员21人,涉及300吨危险废物。该案涉案人员多、固体废物量大、环境污染危害大,系漳州市查获的首例跨省非法转运倾倒危险废物案。目前,漳浦县警方还在侦查中。

经查,6月22日、6月24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分别接到举报:长桥镇某偏远山地散发刺鼻的氨气味,并发现有“大拖头”货车几次于夜间运输倾倒大量黑色粉末状废物在某废弃石板材加工场的无防渗漏水坑,占地三四亩。在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支队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技术中心的支援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初步判断此案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为防止证据遗失、嫌疑人潜逃,执法人员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民警到场开展勘查、询问调查,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货车。初步认定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约300吨,系由广东省转运过来。

7月26日至28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广东省佛山、肇庆等地核实案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调查组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经现场勘查比对,固体废物与佛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及某铝材厂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铝灰一致,对照法律规定,该非法转运倾倒的铝灰属于危险废物,特性为毒性或者反应性,涉案方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8月9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目前,警方已按刑事案件立案侦办。同时,为了减少污染持续影响,日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协调属地有资质的公司分批次处置本案危险废物。(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郭永忠 杨旺有 叶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