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介推荐房屋很满意 “跳单”后还要“买单”吗?

闽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欲购买一套二手房,遂委托中介寻找合适的房源,中介向我推荐了3套房源供挑选,我确定其中一套后,双方签订了《客户委托购房居间合同》,约定房屋成交后,我需支付佣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中介的员工小陈两次带我看房,与卖方缪某就交易事宜进行沟通。我虽然对该房屋表示满意,但嫌佣金太高,于是想通过其他中介来买下该房。找了几家中介,他们都说缪某的房屋系上述中介独家代理,无法为我提供交易服务。请问,如果我直接跟缪某签订购房合同,是否还要向中介支付佣金?

读者:卢国忠

卢国忠读者:

你若撇开中介直接与缪某签订购房合同,这属于“跳单”性质。“跳单”又称“跳中介”,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交易中,是指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订约信息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以规避向中介人支付约定报酬的义务。

《民法典》增设了“跳单”条款,即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构成“跳单”应当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中介人已按约定履行了向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第二,委托人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包括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通过其他中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让近亲属等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三种形式。第三,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注意,在委托人委托多个中介人为其提供交易服务的情形下,委托人最终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优质的中介公司促成合同的成立,这并不构成“跳单”。

本案中,某中介与你签订的《客户委托购房居间合同》合法有效,中介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提供了二手房买卖的信息、看房服务和交易机会,而且涉案房屋为该中介独家代理,可以认定你接受了中介服务。如果你利用该中介提供的信息,绕开中介直接与卖方缪某签订购房合同,购房成功,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向该中介支付2万元佣金。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