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大学”未获授权播放17部影片 每部判赔3.3万元

扬子晚报

一款名为“掌上大学”的App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提供《解忧杂货店》《英伦对决》等17部影片供用户观看,被获得这些影片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日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四起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该App的运营公司被判就每部电影的侵权向爱奇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3000元。

《解忧杂货店》被侵权播放,爱奇艺起诉

一家僻静街道旁的杂货店,只要写下烦恼投进店前门卷帘门的投信口,第二天就会在店后的牛奶箱里得到回答。某个夜晚,三个身在迷途的年轻人无意闯入,没想到开启了时光隧道,从收到来自过去的第一封咨询信开始,在不断的回信和收信过程中,过去连接了未来……

《解忧杂货店》是日本作家东野圭吾写作的长篇小说,曾登上多个榜单,并获得专业奖项。2017年12月底,改编于该小说的同名电影在国内上映。

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英皇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获得出品公司授权,负责电影《解忧杂货店》的经营、发行及销售。2018年1月,该公司授予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28年1月28日止。

2018年5月,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电影《解忧杂货店》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授权原告单独进行法律维权的权利。该作品被列入国家版权局2017年度第十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之中。

爱奇艺公司发现,一个未获得授权、名为“掌上大学”的App上可观看这部电影,认为这是“严重侵犯了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索赔20万元,App运营公司称系用户上传

为此,爱奇艺公司将“掌上大学”App的运营方南京某计算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向江北新区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包括律师费和公证费在内的合理费用1万元。

爱奇艺提供的公证材料显示,下载安装并打开该App后,经过一系列操作,可对《解忧杂货店》进行点赞收藏,再点击就可以观看,还可以随意拖动进度条选择播放位置。

被告公司则辩称,“掌上大学”平台是该公司运营的一个小众APP,传播范围很小,涉案影视作品是由用户上传的,公司方仅存在管理疏忽,愿意赔偿。但其同时表示,因涉及17部影片,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无法确定上传者,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江北新区法院认为,原告爱奇艺公司经过授权获得了涉案影视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其上述权利应当予以保护。

“被告抗辩《解忧杂货店》由用户上传,但无法提供上传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等具体信息,无法确定实际上传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官介绍,同时,被告亦未就其合法授权或合理使用进行举证,故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案涉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鉴于原告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法院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的类型、独创性高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及后果、原告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酌定赔偿的数额(包含合理费用)为33000元。江北新区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侵权涉及多部影片,每部判赔3.3万元

记者了解到,近期,江北新区法院审理了爱奇艺与南京某计算机公司之间的多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诉讼,涉及《解忧杂货店》《英伦对决》《卧底巨星》《超时空同居》等多部电影作品。

目前,江北新区法院已在裁判文书网公布四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内容均为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3000元。

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该条款同时规定,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