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也不能掉以轻心,弄不好就是酒驾。”近日,盐城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前一晚喝酒喝到凌晨,次日就驾车上了高速,不料,因酒精作用发生车祸。
9月6日上午八点多,高速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G15沈海高速由南向北1073公里处,有两辆轿车相撞,其中一名驾驶员涉嫌酒驾。
事故执勤民警王银鹏、辅警王海勇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现场有两辆破损严重的轿车,驾驶员杨某某被突如起来的交通事故吓得不轻,另一名驾驶员祝某某浑身散发着酒气。
执勤民警当即对二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某的测试结果显示0mg/100ml,祝某某的测试结果显示60mg/100ml,已经达到酒驾的标准。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随后执勤民警将二人都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杨某某的血检结果显示0mg/100ml,祝某某的血检结果显示40.1mg/100ml。
经了解,祝某某前一天晚上在南通的工地上一直喝酒至次日凌晨,心想一大早在高速公路上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当天一早便不顾满身的酒气,心存侥幸地独自驾车从南通上高速开往连云港,谁知刚行驶到沈海高速东台境内时,由于酒精作用,整个人出现疲劳分心驾驶的情况,自称避让障碍物导致车辆方向失控,与相邻车道的车辆猛烈撞击,幸亏另一辆轿车操作得当,才未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最终,在此次事故中,祝某某不但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由于其酒驾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对于事故的损失不予赔偿,所有损失赔偿均有祝某某一人承担。
另外,祝某某也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通讯员 王勇 记者 范木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