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儿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翔安区一家超市近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处以8000元罚款。
据介绍,根据福建省药监局、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今年4月起,在辖区内开展了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对象为销售儿童化妆品的母婴用品店、药店、商场和超市等各类经营主体。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就儿童化妆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是否真实客观等开展监督检查。
近日,执法人员对马巷一家超市进行检查时,从货架上随机抽取了2个批次的儿童化妆品,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进货台账资料。经查,该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且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采购证明及供应商主体资质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证明、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马巷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同时做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蔡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