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僵尸车”并不罕见。社区、街道,甚至大马路上经常能看到一些落满灰尘、残旧破损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所谓的“僵尸车”,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车辆报废了,车主贪图方便怕处置起来麻烦,将车一弃了之。
毋庸置疑,停在街边、小区内等公共地段的“僵尸车”,既占用公共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几乎国内所有城市,都曾报道过“僵尸车”引起民众诟病的新闻。
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说,“僵尸车”已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被及时处理。相关监管部门绝不能放任、懈怠,更不能让“僵尸车”成为街头巷尾的钉子户,应该多想办法,针对“僵尸车”构建一整套发现、处置、登记、追责的制度。对于能查到车主的“僵尸车”应当限令其及时清理;查不到车主的,也应当采取合法措施,予以清理。
总之,治理“僵尸车”,各地有关部门应主动出击,不能让群众着急上火。各地还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僵尸车”和处罚车主。主动管理,“僵尸车”才会被有效治理。(■鹰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