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棵龙眼树,闹得邻里关系势如水火,竟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9月8日上午,华安法院民庭蒋宝凤法官一行人到罗溪村讼争地,现场化解了这起排除妨害的纠纷案件。
事情要从三十多年前说起。杨甲与杨乙的房屋相邻,1984年,原告杨甲盖房之前,杨乙的祖上在原告要盖房屋的坎上种植了一棵龙眼树,待原告房屋盖好后,龙眼树的枝叶一直往外延伸,遮挡了原告房屋的窗户。原告声称被告对其继承的龙眼树未采取措施,放任其野蛮生长,导致树枝伸展至原告楼房墙壁,严重影响原告房屋采光和环境卫生。原告曾在2012年将当时健在的被告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砍掉有安全隐患的龙眼树干和枝叶。然而,事情过了近十年,被告母亲去世,被告杨乙等10人继承拥有龙眼树的所有权。后来,随着被砍掉的龙眼树干长高,又再次伸展至原告房屋,原告多次和被告沟通,但被告均未对龙眼树进行修剪。杨甲于2021年8月2日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经办蒋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场进行现场勘验。本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因双方矛盾纠纷存在达十多年,原、被告心中积攒着许多委屈和不满。双方当事人年纪较大,愤愤不平地讲述着各自的委屈,蒋法官耐心地安抚了老人的情绪。随后,蒋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言语向老人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并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通过法理将案件的法律关系向被告进行深刻剖析,从邻里和睦、安全隐患等情理方面对被告进行开导,被告最终明白其中利害关系,同意将延伸到原告窗户的树枝砍掉。
蒋法官遂与原、被告双方约定于9月8日上午9时,一同前往讼争龙眼树现场进行排除妨害工作。当法院工作人员一行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告已雇请村民开始砍伐。经过前一天的调解,被告充分认识到龙眼树产生的危险及对邻里关系的影响,决定将整棵龙眼树全部砍除,避免往后再因龙眼树产生纠纷。因龙眼树主干粗壮,现场人手不够,蒋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一起上阵帮忙砍树。原告看到房屋安全了,当场提出撤诉申请,双方均露出满意的笑容。(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许毓静 蓝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