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降幅超50%!”来自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的一组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1月份至8月份,石狮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PM_10月均值从64微克/立方下降到2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_2.5月均值从2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2微克/立方米;其中,PM10月均值连续5个月下降,PM_2.5月均值连续7个月下降。这一数据充分表明,石狮市推进大气扬尘污染长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石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大气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污染防治成效指标考核位列泉州第一,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但是,可吸入颗粒物(PM_10)成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对此,石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紧紧抓住扬尘治理这一群众“肉眼看得见”的空气质量指标,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今年以来,石狮重新梳理扬尘治理职能部门和镇(办)的职责,明确大气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工,组织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按行业属地,开展全市扬尘点位排查,全市拉网式排查出113个扬尘项目,建立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清单。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的方式,对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业主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镇(办)属地责任“三到位”,督促相关扬尘点位采取施工区域围挡、裸土及产尘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施工道路硬化、车辆进出主干道硬化,配齐喷淋降尘系统、车辆冲洗设施等抑尘降尘设备。
值得一提的是,石狮市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市环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检查工作组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逐一现场督导,目前已进行三期督查通报,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石狮市依托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督系统,发挥三级(镇、办)、四级(村、社区)网格日常调查、巡查、协调、监督作用,云端各成员间语音视频连线,随时视频会商,实现了全市18名三级网格员和134名四级网格员的实时对接,迅速聚焦问题,实时开展监管。
“不见成效,绝不罢休!”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以结果为导向,继续健全完善我市扬尘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今年石狮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
延伸阅读:PM_10与PM_2.5
你可能知道PM_2.5,却并不一定了解PM_10。PM_10是指小于等于10微米的可吸入空气悬浮颗粒物,PM_2.5是指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可吸入空气悬浮颗粒物。形象地说,PM_10与PM_2.5,就像沙粒与沙尘的关系。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_10、PM_2.5与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臭氧(O_3)、一氧化碳(CO),共同列为空气质量评价的六项硬性指标。(记者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