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为图省事八楼扔下大骨头 砸伤六旬老伯

石狮日报

在晋江新塘街道杏坂社区某公司务工的清洁工胡某,为图省事把一个装着大骨头的塑料碗装在垃圾袋里,从8楼扔到楼下,砸伤陈老伯。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胡某被晋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5日8时30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民警接到秦女士报警称,她的亲戚陈老伯在整理废品时被高空抛物砸到了头部,轻微受伤。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经查,陈老伯今年68岁,安徽人,当时他和秦女士正在杏坂社区某废品收购站整理废品,突然觉得脑袋一疼,头晕眼花。等稍微缓解后,他才发现头部肿了个包,脸上和身上有很多油渍,地上散落着几块大骨头和一个破了的塑料碗。

陈老伯告诉民警,楼上经常扔东西,过去只是一些纸张、衣服碎布之类的。围绕这条线索,民警和宿舍楼管理人员逐层排查,初步认定负责该宿舍楼8楼走廊打扫卫生的清洁工胡某有抛物嫌疑。

9月5日下午,民警依法将胡某(女,云南人,50岁)传唤至派出所。经审讯,胡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胡某交代,9月5日上午8时许,她在公司宿舍楼8楼走廊打扫卫生时,为图方便将员工装有吃剩大骨头的塑料盒随手扔到楼下,没想到给别人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她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据悉,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洪亚男通讯员叶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