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车辆没有接触要承担责任吗? “无接触性交通事故”给出规定

扬子晚报

车辆发生碰撞、剐蹭等情况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如果双方车辆没有任何接触还要承担责任吗?其实,像这类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事故,有个专业的名字,叫“无接触性交通事故”。

江苏交警总队公布了一起案例,前不久,苏州常熟李闸路,严某驾驶汽车从路旁的一停车场驶出准备转弯进入主路,此时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直行,两车虽然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但由于王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没有预判会有汽车从停车场驶出,见到突发情况时只能采取急刹车,结果导致车辆失控摔倒在地。所幸,经医院检查,王某并无生命危险。最终经认定,严某驾驶机动车从停车场驶出转弯进入李闸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严某负主要责任;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未提前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通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王某负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江苏交警对此类交通事故进行了分析,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停、随意变道、乱用远光灯等都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江苏交警总队在此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交通陋习,文明出行,这样才能避免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发生。(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苏交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