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次将酒瓶抛至小区楼下 玻璃碎片划伤行人手背

泉州晚报

一次高空抛物,后果严重的话就可能致人伤亡。但任某某干了3次,饮酒后,他3次扔酒瓶到小区楼下,其中1次玻璃碎片划伤了他人。近日,任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被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任某某住在丰泽某小区。今年5月14日下午5时许,任某某在住处饮酒后,将一个玻璃啤酒瓶从住处阳台抛至小区楼下,致使谢某某的右手背被飞溅的玻璃碎片划伤。

次日晚上7时许,任某某在上述地点饮酒后,将一个玻璃白酒瓶从该房间阳台抛至小区楼下。

5月17日上午8时许,任某某在住处饮酒后,又将两个玻璃白酒瓶从阳台抛至小区楼下。

案发后,小区群众报警,公安人员经侦查,于5月17日在任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任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丰泽检察院认为,任某某多次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新闻

多次高空抛物 男子入刑半年

晋江法院审理的当地首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近日有了一审结果。

法院查明,今年5月22日晚上,万某某醉酒后回到晋江市陈埭镇某住宅4楼住处,因认为1楼的人划拳声音较大影响其休息,遂将家中的多个空啤酒瓶、一个热水壶及一个食用油桶分多次从窗户扔出砸向楼下的公共道路,造成路边的被害人吴某某的脚部被飞溅起来的玻璃碎片划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某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多次从建筑物里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万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近日,晋江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黄墩良)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