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日前,2021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开启。
在申报条件上,申报主体为在福建省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同时,以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以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该项目为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记者黄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