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犬咬伤贵宾犬致死亡 狗主人赔偿损失九千元

厦门日报

事发经过

贵宾犬“吉米”在小区被秋田犬“蛋黄”咬伤,两位狗主人将两犬分开后,贵宾犬主人在送狗医治过程中被自家狗咬伤

审判结果

秋田犬主人违反禁止性规定饲养秋田犬,且未对自家宠物采取戴嘴套等措施,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养了11年的爱犬被别人家的狗咬死,谁担责?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狗咬狗”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1年1月的一个晚上,陈某牵着贵宾犬“吉米”在小区散步时,遇见蒋某饲养的由其儿子牵领的秋田犬“蛋黄”。“蛋黄”突然将“吉米”扑倒并撕咬,由于事发时“蛋黄”未戴嘴套,导致“吉米”被咬伤。双方将两犬隔开后,陈某欲将受伤的“吉米”装入笼子送医时,被“吉米”咬伤右手背。后“吉米”经医治无效死亡。陈某被“吉米”咬伤后到医院治疗,并接种了狂犬病疫苗。

事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陈某遂将蒋某诉至翔安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在居民生活小区违反禁止性规定饲养攻击性强的秋田犬,蒋某明知其犬只易攻击他人及其它动物,却仍疏忽大意,未采取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笼等安全措施,最终导致陈某饲养的贵宾犬死亡,蒋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陈某并非被秋田犬咬伤,但根据查明的事实,贵宾犬被秋田犬咬伤后,导致贵宾犬受到惊吓产生恐惧,因此诱发咬伤了欲将其放入笼子的陈某,蒋某饲养的秋田犬咬伤贵宾犬系陈某受伤的直接诱因,由此造成陈某的合理损失,蒋某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及在案证据,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由蒋某赔偿陈某医疗费、饲养犬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309元。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早在2007年初,厦门市就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发布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该办法及通告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并明确列出了29种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比如藏獒、斗牛梗、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此外,犬只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超过4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也在禁养、禁售范围。(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