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10时许,晋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晋江世纪大道路段,有一辆闽C38×××号牌的白色小车在行驶过程中将天窗打开,一名女童半个身子坐在天窗上,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结合群众提供的照片,对世纪大道沿途路线进行排查,发现事发地点在福兴路福埔灯控附近路段。经调取路面监控视频发现,当晚8时47分左右,该车途经这一路段时天窗打开,行驶中一名女童将身子探出天窗。民警随即通知车主,告知其违法行为。
8月11日下午,当事小车车主冉某来到晋江交警三中队。她告诉民警,当时自己在开车,没注意到女儿打开了天窗,还把身子探出天窗,然而她发现后也没有及时制止,未意识到行为的危险性。民警对冉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她进行处罚。冉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对孩子的监督教育。
交警提醒:机动车行驶中,车上人员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孩子将身体探出窗外的行为充满危险,市民群众切勿把车窗和天窗视作观景台,行车人员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勿放任此类危险行为发生。(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林文涛 蒋巧玲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