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新政,符合条件的在厦创业者单项最高可领取10万元的创业补贴(助)奖励。申报本月开始。
近日,我市发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对该通知进行了内容解读。
《通知》共四部分内容,包括“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吸纳创业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以创业方式就业并带动其他群体就业”“加强组织实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创业平台可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根据入驻商事主体和创业者等方面情况,将创业大本营分为高校类、乡村振兴类、港澳台青创类、互联网类、综合类。人社部门负责实施创业人员就业登记。
同时,根据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实体和带动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大本营相应奖励。创业大本营入驻创业实体每新吸纳一名人员就业,在该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创业大本营参与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凡是入驻创业实体20个(含)以上、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3个月(含)以上且评审时仍有在职人员50人(含)以上的创业大本营,可以申请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这些创业平台 可择优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
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及三农主题创业服务载体可择优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实行统一挂牌。
1.在厦门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在厦门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4.大本营认定时已经吸纳入驻的创业实体10户(含)以上。
这些人自主创业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补贴奖励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港澳台同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自主创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相关补贴奖励。
一是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二是创业场地补贴。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
三是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
四是创业项目成果奖励。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参加成果展示推介活动的,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入库项目奖励。
五是优质创业项目奖励。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中,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3万元/个一次性奖励。(记者 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