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习期间酒后驾驶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闽南日报

7月27日上午,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外村路段开展日常巡查。11时许,赖某驾驶闽E0××××号小型轿车从漳浦县前亭镇家里出发沿港尾镇方向往漳州开发区行驶,途径开发区城外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并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赖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将赖某带回开发区交警大队开展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赖某于7月26日晚10时许在家中自饮2瓶啤酒,认为意识还很清醒,第二天上午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不料被查。

执勤民警进一步了解到,赖某取得驾驶证未过实习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赖某实习期间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的处罚、记12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漳州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遵守交规是每位驾驶人的基本守则,请广大驾驶人切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考证不易,且行且珍惜。(罗晓晖 卢畑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