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住院做手术向亲戚朋友借了十多万元,没想到因此引起夫妻间的矛盾。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还钱,但妻子却认为这笔债务与自己无关,起诉提出离婚。那么,这笔借款究竟是否为夫妻共有债务呢?昨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件。
借款纠纷
丈夫为治病向亲戚朋友借钱 妻子称“借了这个债我不担”
去年6月底,陈先生因突发主动脉夹层住院治疗,准备7月6日做手术。手术前一天,他和妻子为十多万元的医疗费发生争执。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他的妻子称手头上没钱,表示“你要借自己去借”“借了这个债我不担”。
陈先生的妻子说,两人感情本不合,他一年工资20万元,每个月只给自己1000元,看病的钱应该绰绰有余。最后,陈先生向亲戚朋友借钱,其中姑丈老林借给他2万元,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为同年9月30日,逾期未还款,自10月开始计算利息,月利率2%。
因为拖延了大半年没还钱,老林将陈先生夫妻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夫妻共同还款。而陈先生的妻子则先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二人的财产。
法院判决
夫妻间应相互扶助 医疗费应该共同承担
在法庭上,陈先生对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他说,当时自己行动不便,妻子却把他的手机、银行卡都拿走了,他必须先借款治病。陈先生的妻子则表示,即使被认定为借款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曾对她承诺治疗费个人承担。她还说,丈夫住院后她在医院守了一天一夜,却看到他手机中的暧昧信息,因此不愿再去看护。
借款事实可以确认,但这笔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成为案件审理中最大的焦点。承办法官解释,虽然陈先生夫妇关系不和,但仍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重大疾病,从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角度,医疗费支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另外,根据两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亲友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陈先生妻子对丈夫要借款的事是知情的,虽然其主张丈夫承诺是个人债务,但无证据表明出借人在借款时明确知悉是个人债务,因此她的抗辩无法被采纳。
据此,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陈先生及妻子共同向老林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以及利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