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政府出台《石狮市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2021年年底前,建立海上环卫队伍,基本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转运、处置机制;并在2022年,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社会共治”的海漂垃圾治理责任模式。
据悉,石狮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范围为石狮近岸海域、直接入海的溪流(沟渠)和海岸线向陆一侧200米的海岸带。为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石狮市将保障资金投入,从2021年起,石狮市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海漂垃圾治理专项资金365万元,用于海漂垃圾治理、考核奖励和宣传经费等。同时,强化督促考核,将海漂垃圾治理成效纳入沿海各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每年度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根据《方案》,此次治理包括六项主要任务,具体为:
攻坚清理存量垃圾。沿海各镇在上半年已完成上级下达的存量海漂垃圾攻坚整治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海漂垃圾强化攻坚整治,对近岸海域、海滩、海岸开展既有垃圾再排查和强化攻坚清理。
建立海上环卫机制。2021年9月底前,沿海各镇依托现有海漂垃圾治理队伍,陆海统筹组建海上环卫队伍,对沿海全岸段和近岸海域实行每周至少一次全覆盖打捞清理,可多个镇共用1艘打捞船舶。2021年,沿海各镇应建设完成靠泊点、堆场各不少于1个。推进落实智能化船舶垃圾分类储存装置建设。探索石狮全市打包购买服务的“一市一公司”管理模式。
强化海上垃圾治理。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外水产养殖清退并实现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2025年底前,浮筏等养殖设施泡沫浮球全部替换为塑胶浮球,大中型渔船要全部配置垃圾收集桶;2023年年底前,二级以上渔港全部配置渔业垃圾接收点;2025年年底前,实现渔业垃圾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运转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加强商船及港口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监管。按照泉州市统一部署开展互花米草整治工作。
严格控制陆源垃圾。依托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治城乡生活垃圾、河流垃圾、滨海旅游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废弃物入海。沿海各镇应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装置,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岸线和海上日常巡查,严厉查处在岸线随意倾倒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弃置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推动社会共治共享。沿海各镇公开举报电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建立海漂垃圾收集奖励机制,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海漂垃圾治理。(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许晓城 蔡加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