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一起少见的酒驾案例:当事人喝过“奶茶”后涉嫌酒驾,他没有撒谎,真实的情况是,奶茶标注了酒精含量,属于“含酒精奶茶”。29日,当事人接受了处罚。
25日凌晨1时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赵辉,在扬州市瘦西湖路查到一名涉嫌酒驾的司机。民警当场用酒精测试仪测量,对方数值达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的标准。
“我真没喝酒,我就喝的奶茶呀!”当事人一再声称,只喝了两杯奶茶店的奶茶,并出示了购物证明。因为一直坚持称没有喝酒,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血。血检报告显示,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扣留车辆,并通知其尽快到警队进行处理。此后,这名驾驶员和朋友到奶茶店求证,这才发现所喝的奶茶标注酒精含量为6度,属于含酒精的饮料。29日,该男子到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接受了处罚。
交警提醒,开车前,如果要喝一些可能含有酒精的饮料,一定要慎重分辨外包装,看清成分中是否标注了酒精度。如果含酒精,喝了就不能再开车。(通讯员 张馨宜 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