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头部撞击民警 提起公诉被判刑六个月

泉州晚报

黄某殴打他人,在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办案区进行约束时,不仅不积极配合,还态度蛮横,辱骂协勤民警,甚至用头部撞击民警。经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袭警案近日一审宣判,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5月9日凌晨2时许,黄某酒后搭乘滴滴回家,因行驶路线问题,他殴打了滴滴司机陈某。事发后,陈某报警求助。接警后,泉州市公安局后龙派出所民警小吴带领协警小黄、小刘到案发现场处置。见黄某处醉酒状态,态度蛮横,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后龙派出所办案区进行约束。

在办案区候问室,黄某大声吵闹,辱骂协勤民警,并脚踢候问室铁门,不听民警劝阻。当民警小吴对黄某松手铐时,其趁机用头部撞击民警的头部,并欲用脚踢他。经司法鉴定,黄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37.45mg/100ml。

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经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泉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袭警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表示,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执勤工作是法治社会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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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袭警罪”正式入刑,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切莫以身试法,任何暴力袭警、抗拒执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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