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共停车场被视为“私人车位” 该如何处理?

石狮日报

为了方便市民进行户外活动,我市各大公园均设置有免费的公共停车场。可是,这种便民的公共资源却时常面临尴尬。记者走访发现,在龟湖公园的公共停车场,附近不少住户将私家车停靠在此,把公共车位当成“私家车位”,甚至一停就是几个月。由于停车位被“霸占”,导致到公园散步或者运动的市民找停车位成为一件“艰难的事”。

“到了下午和晚上,公园公共停车场经常‘一位难求’,有些市民不得不将车辆停放到马路边上。”市民陈先生经常前往龟湖公园运动,他告诉记者,不仅龟湖公园有此类现象。在城市的其他角落,同样有一些车主,将免费停车位视为先占先得的“私人车位”,长时间“霸占”车位不走。这些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不仅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也违背了城市设置公共停车场的初衷。市民陈先生说:“这类车辆就应该当做‘僵尸车’处理。”

记者了解到,《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废弃、闲置的机动车停放在道路、广场、公共和临时停车场以及其他公共区域。

“希望有关部门积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处理公共车位被私人占用的问题,引导市民遵守公共规则,促进城市的公共文明。”市民陈先生说。

(记者林本鸣郭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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