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通过网络注册签约,再由当地配送合作商进行调配,但在送餐过程中摔伤后,却面临着无人“管”的窘境……近日,随着海安市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的送达,当地一起外卖骑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最终认定,骑手与当地承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送餐摔伤,骑手为确认劳动关系诉至法院
某公司是国内一家知名外卖平台在南通海安地区的加盟商,承包海安地区的外卖配送业务。2017年10月,王宁(化名)在APP上签署《骑手APP软件使用协议》,完成注册后成为一名全职专送骑手,被该公司安排在海安紫石站夜班班次从事配送服务,并由该公司缴纳雇主责任保险。
2020年6月的一天凌晨,王宁在送餐过程中摔倒受伤,公司认为双方并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拒绝为王宁申报工伤。王宁于2020年12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海安法院。
据了解,在该骑手APP上完成账号注册后,需与当地合作商约定全职、兼职、服务班次等事项。公司每月通过骑手平台查询骑手接送订单数量确定配送费用,并根据配送时间、服务态度等因素进行考核后,通过第三方机构向骑手支付配送费用。
法庭上,承包公司声称与自己无关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自己虽然是外卖平台总部的合作商,负责组织骑手,但骑手们并非其直接招聘,《骑手APP软件使用协议》系骑手使用APP时签署,自己不清楚具体内容,双方并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作为外卖平台紫石站区域的加盟商,其享有与外卖平台约定的特定区域的排他经营权。
该公司加盟后,招聘骑手并对骑手进行管理,以期通过骑手完成订单配送以获利,骑手的劳动归属于该公司。外卖平台按照与该公司的协议,为在上述区域从事餐饮配送业务的骑手提供服务平台,骑手注册后成为该区域的骑手,专司餐饮配送。外卖平台的上述提供便利的行为,系为了该公司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便利,直接的获益者为该公司。
法院:新业态未从本质上改变依附关系
“由于网络技术日益发展,该公司通过APP对骑手的劳动进行考核,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向骑手发放报酬,并不从本质上改变骑手依附于该公司的性质。”法院认为,该公司否认骑手王宁与其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与客观事实不符,故不予采信。
最终,海安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表示,蓬勃发展的共享经济新业态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治理、立法等带来新的挑战。外卖骑手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如何更好保障他们的权益值得社会认真考虑。
(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星杏 孙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