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却拿钱帮儿子按揭车辆,昨日记者了解到,李某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坐牢一年。
李某某家住德化县。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4日、2017年3月27日,法院判决李某某分别支付某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印公司)和郑先生32199.74元及利息、302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彩印公司、郑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履行生效判决。
李某某拒不报告其有承包工程等收入情况,并通过使用儿子李某的银行账户隐瞒收取巨额资金的方式规避执行。之后,李某某只分别偿还彩印公司和郑先生10000元、9000元,其他收入除了为李某的车辆按揭支付7.8万元外,还用于工程费用、消费等支出。
去年12月17日,德化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时,李某某掌握的上述银行账户内尚余人民币48210余元。归案后,李某某还清债务。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其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李某某在侦查期间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其还清判决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