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几条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新闻报道让笔者十分感慨。
省内某市一名25岁的女子在精神病防治院住院长达8年,尽管早已符合出院标准,但因没有户口、没有监护人而无法登记身份、无人接收,按照相关规定始终办不成出院手续。所幸,当地公安、民政、残联、医保以及社区居委会等多部门联动,特事特办,为其办理各类证件,指定监护人,最终成功办理出院手续,让她回归社会。
这名女子之所以8年无法出院,是因为被整个社会的管理制度“漏掉”了:身份是“黑户”、医保系统“查无此人”、残联“没有登记”……尽管她的情况符合各项社会福利政策要求,但由于没有“制度身份”,撞上了社会管理的盲区,一直“漏掉”了应当享受的相关权利。幸运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没有因缺材料、缺证明、流程走不通等客观原因束缚了主观努力,群策群力满足了遗漏对象的正当权利和正常需求。
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社会治理极其复杂,虽然各项制度日趋完善,但由于形形色色的原因,总有阳光雨露无法滋润的角落。简而言之,今后的社会管理实践中仍可能出现类似现象。对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尽可能减少遗漏的出现,如何在发现遗漏后立即弥补,如何形成一套遗漏处理长效机制。
制度的关爱才是解决遗漏问题的治本之策。一项探索,已经启动——今年5月以来,我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工作,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8类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把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低保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这种对可能“漏掉”对象的摸底排查,属于从源头上着手,有助于最大程度避免遗漏现象,也理当成为社会管理工作常态。
事实上,这类不断推动制度完善的举措还有不少。今年6月,福州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大厅统一开设“办不成事”专窗,专门受理群众、企业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便是将“特事特办”制度化,为办事群众带来了制度关爱。显然,“特事特办”可以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也值得加以借鉴,探索对遗漏对象没有“制度身份”导致的各类难题,形成专门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解决机制,及时“打上补丁”,广泛造福于这个亟需关爱的群体。
尽管遗漏对象缺少正常的“制度身份”,但他们同样渴望政策阳光的温暖。因此,我们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人的关爱,探索建立制度的关爱,让遗漏对象享受到民生福利。这既是一项善举,也是一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