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涵水库禁止游泳、垂钓 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

闽东日报

入夏以来,在金涵水库游泳的现象有所反弹。7月17日,金涵水库运行中心联合蕉城区金涵乡政府、区水利局水政大队、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金涵水库上游水源保护地进行巡查,规劝野游群众、垂钓者,进一步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和居民饮用水安全。

在金涵乡高乾村附近的河流中,执法人员发现多名市民正在河道内畅游,附近岸边还有不少市民垂钓,而岸边设立的隔离网已有多处遭到破坏。记者注意到,在河道入口处设有多个警示牌,严禁游泳、垂钓等行为,但还是有人下水游泳。执法人员当即规劝引导野游者上岸,没收垂钓者垂钓工具,并向他们开展禁钓、禁游宣传教育。此外,执法人员还对违法搭建的换衣棚、拦水坝进行拆除。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金涵水库已报批了一级水源保护区,在库区以及周边陆地50米范围内,禁止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包括开办企业、游泳、垂钓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为什么要禁止在水源地游泳呢?因为人体身上所携带的病菌、游泳过程的排泄物都会对水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夏季,人体因大量流汗而粘有汗渍,相对较脏,加上在水库游泳的人一般不会在游泳前先行洗澡,因此游泳过程也是洗澡过程,对水体将造成污染。即使是洗过澡,游泳是剧烈运动,期间人体将分泌大量汗液,其夹杂身体本有的病菌,将污染水体。不仅汗液,人体其他部位存在更多细菌,加上游泳过程中口水等排泄物夹杂各种病菌,都是污染水源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饮用水水库游泳等行为不可取,应予以杜绝。

金涵水库运行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持续治理,目前,水库范围内的野游和垂钓现象已较高峰时期有所减少,但管理人员在日常巡逻中,仍发现有部分群众擅自在水库范围内野游和垂钓等。水库运行中心提醒市民,勿在水库范围内野游和垂钓,共同创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水环境。(记者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