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浣熊”受伤 协商赔偿未果 顾客将店家告上法庭

扬子晚报

两年,“宠物咖啡馆”逐渐兴起,受到年轻人的喜爱。在这里,受条件限制不能自己饲养宠物的人只要消费,就可以随意“撸狗”、“撸猫”,享受乐趣。然而,南京一家提供“撸浣熊”的“宠物咖啡馆”却发生了浣熊伤人事件,因协商赔偿未果,顾客将店家告上法庭。

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一审终审”,被诉咖啡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顾客的赔偿要求。

“撸浣熊”受伤,找店家协商赔偿未果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吴丽(化名)与男友来到南京新街口附的一家“宠物咖啡馆”消费。这家咖啡馆独具特色,在喝咖啡的同时,还能“撸狗”、“撸浣熊”,引起一些年轻人的兴趣。

吴丽没有想到,自己和男友却遭遇了意外“袭击”。吴丽表示,自己坐在店内玩手机时,店内的浣熊突然从自己背后跳出,自肩部滑落后,在她的小腿处咬了一口。她称男友为帮忙赶走浣熊,也被抓伤。

第二天上午,吴丽前往南京市第二医院就诊,伤口被认定为三级暴露,需注射血清及疫苗。为此,吴丽花了医疗费1292.6元。

吴丽与咖啡馆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表示对于她和男友两人的医疗费,仅同意赔偿1000元,双方协商未果。一天后,吴丽报警希望处理,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

顾客称,咖啡馆未提醒动物存在伤人可能

紫牛新闻记者从秦淮法院了解到,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该院于今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

吴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咖啡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据介绍,审理过程中吴丽还提供了在APP购买该咖啡馆98元双人餐的截图,希望以此证明对方未对店内动物存在伤人可能进行提醒告知。

记者看到,在这张截图上,使用规则提示店内无包间;仅限堂食、不提供餐前外带,餐毕未吃完可打包,打包费详情咨询商家;购买用户不可同时享受商家其他优惠;发票问题请咨询商家等。但未涉及相关安全提醒。

一审终审!拒不到庭应承担不利后果

浣熊伤人事件是在去年发生,当时《民法典》尚未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该案仍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秦淮法院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原告吴丽在被告店内消费时,店内所饲养浣熊从其背后跳出并咬伤其腿部,被告咖啡馆作为浣熊饲养人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对于吴丽要求赔偿医疗费1292.6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咖啡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承担于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秦淮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咖啡馆支付原告吴丽医疗费1292.6元。记者了解到,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因此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蒋子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