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空撒啤酒发泄情绪 被民警多番教育

扬子晚报

高空抛物行为因其危害大、发生频次高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我国自2021年3月1日起,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然而年来,随着超高层住宅的增加,高空抛物行为依旧屡禁不止,对群众的“头顶安全”造成威胁。常州市薛家派出所就接到了一起相关警情,警方调查后发现,女子因为感情纠纷,居然高空倒啤酒发泄情绪,真是叫人气不打一处来。今天上午警方介绍了案情。

日前,常州市薛家派出所接到居民报警称在散步的时候遭遇高空抛物“突袭”,被泼了一身水,需要民警帮助。接到求助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反应,前往现场调查情况。

在某居民楼下,报警人郑先生顶着一头湿发和满身湿衣,看到民警后立刻迎了上来。闻着郑先生身上的气味,民警不禁询问:“您喝酒了?”

闻言,郑先生哭笑不得,连连解释:“我没喝酒,清醒得很,你们闻到的酒味是我头上和衣服上的!”

原来,就在刚刚,吃过晚饭的郑先生准备出门散步,刚刚走到楼下,陡然被不明液体淋了个正着,还没等他缓过劲儿来,一旁的另一位女士也“哎哟”一身喊叫起来。

这名女士也遭到了泼水祸及,身上湿了大半。由于正值傍晚,楼下散步的人比较多,好几名群众身上都被淋湿,许多人目睹事发过程,现场乱做一团。还是郑先生反应最快,当即抬头去看,发现十三楼某一窗口有异常,疑似有人高空抛物,遂报警处理。

“开始还以为是水,后来才发现是啤酒!”说到这里吴先生脸上带了一点庆幸,“还好是只倒了酒,没有扔瓶!”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来到疑似高空抛物的业主家中。

屋内,一名女子坐在床上,脸色阴郁,床边就是一扇窗,看着窗沿边还未清理的酒渍,民警推测这就是倒酒的窗口。经询问,女子李某对高空倒酒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态度强硬,拒不认错。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你这么做会给社会安全带来多少隐患你知道吗?”办案民警严肃地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方听到“违法”二字,态度终于和缓了不少,称自己是因为和男朋友发生纠纷,心情抑郁,想发泄一下才开窗倒酒。

在民警的多番教育下,李某郑重向吴先生道歉,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保证今后绝不会再做这种事。吴先生也接受了李某道歉,表示不需要赔偿。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了发泄自我情绪或者单纯追求刺激而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绝不可取,否则极有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财产受损,害人害己。(通讯员 莫永 记者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