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就把钱还了,请你们赶快把我家房门上的封条和公告都揭掉吧,这也太丢人了……”近日,南安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打来的电话,称要履行还款义务。
原来,从2015年开始,刘某多次到从事水暖洁具销售的周某处购买洁具,后经双方结算,刘某还欠周某货款77066元。因刘某一直没有付欠款,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应当支付周某货款77066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仍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周某于今年1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查控刘某名下的财产。经反馈,刘某名下除少量银行存款外,还有一辆小汽车以及一处住宅,承办法官于是依法对他名下的车辆、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刘某一直东躲西藏,以致被查封的车辆未能被实际控制。为了敦促刘某尽快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刘某,释法析理,刘某却拒不履行,承办法官只能先将刘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案件也一时陷入了僵局。
今年4月22日,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正在协商和解,刘某承诺于5月15日前偿还周某本金及利息。约定期限届满后,刘某依然分文未付。后承办法官几经联系,刘某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近日,在周某的带路下,承办法官来到刘某家中,依法对刘某的房产张贴封条和公告。回到家后的刘某看到这一幕顿感丢脸,赶忙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称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提出希望法院做周某的思想工作,免掉其利息部分,然而周某却表示,刘某已多次拖延还款,对其不再信任。通过调解,刘某当天下午就将本金77066元汇入其被冻结的银行卡账户,刘某的诚意也得到了周某的谅解,周某同意按77066元的本金结案。
据悉,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就对刘某的银行账户提取了扣划手续,并第一时间为周某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顺利执结。(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林瑞婷 苏伟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