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损害古树名木行为,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
《办法》指出,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办法》明确,古树将实行分级保护,共分3个级别: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三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二级以上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
在古树名木养护方面,《办法》提出,古树名木实行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鼓励挖掘提炼古树名木景观、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和保护小区等;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养护。《办法》特别提出,禁止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刻画、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受到处罚,比如,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采石取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石狮市于2015年查清辖区古树名木资源数量和状况,目前已有古树36株,隶属3科3属3种,分别为榕树、鸡蛋花和朴树。这些古树都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并受管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