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5月1日生效,微信、QQ、手机聊天记录也能做证据了。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理一起以电子数据作为定案证据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4年8月至10月,林某在张某家当保姆。2017年10月林某向张某借款2万元,2018年12月林某通过微信再次向张某借款2万元。还款日期到了后,林某并未及时归还借款。张某多次向林某催讨,但林某以各种借口拖延。无奈之下,张某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林某承认借款一事。
近日,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张某借钱给林某虽然没有出具借条,但是张某和林某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记录了双方之间沟通借款、约定利息及多次催讨款项的经过。整套聊天记录内容完整、借贷及催款意思表示明晰。且张某可提供与微信聊天记录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所有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借贷事实确实存在。因此,张某提供的作为诉讼证据之一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可以采信,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随着生活日益信息化、智能化,诉讼中有越来越多的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尤其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