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女儿萱萱(化名)由爸爸抚养,妈妈则拥有探望权。由于萱萱每每被妈妈接走住几天再送回来后,情绪都十分不稳定,不愿离开妈妈,爸爸便不再让孩子妈妈过来探视。近日,翔安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夫妻离异后因探望孩子意见不一引发的矛盾纠纷。
与母亲待几天后,孩子不愿离开
2014年,经人介绍,洪某与彭某相识相恋,并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女儿萱萱出世了。201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在翔安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约定萱萱由父亲洪某抚养,母亲彭某有探望权。但后来,彭某因无法顺利探望萱萱,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怎么回事呢?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由于洪某平时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陪伴萱萱,萱萱平时多由家里老人照顾。“刚刚回来时不仅不叫爷爷奶奶,怎么叫唤她都不理人,后来还经常乱发脾气。”洪某说,一开始他有根据调解书确定的探望时间让彭某探望萱萱,但每次探望结束后,萱萱都会哭闹,表示不愿意离开妈妈。
为孩子考虑,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
其间,执行法官至双方家中了解实情,并积极组织双方至法院座谈,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疏导教育、做通做足双方思想工作。考虑到萱萱年纪小,适应能力差,执行法官建议前期先减少彭某的探视频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从拒绝沟通到主动沟通,并接受法官建议,签订了和解协议。
协议约定在萱萱入学前,彭某一个月只探望两次,一次两天,入学后再按照原调解书确定的探望方式执行。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收场了,但没想到,减少探望次数后,萱萱从母亲那回来后依然会哭闹,并表现出非常明显的依恋母亲情结。
“你们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身上流的依然是你们的血,做父母的要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听完执行法官一番真心诚意的释法说理后,2019年,彭某和洪某协商一致,决定变更萱萱抚养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萱萱变更为母亲彭某抚养。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探望权由于其特殊性,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难点。为避免纷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应尽可能采用明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保证探望权行使的可操作性,避免产生误解。该案的审执,充分考虑双方实际,一开始变更探望方案,保障了彭某的探望权,后又变更抚养权,都是以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