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立功线索进行毒品交易 男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

福州晚报

一名男子为伪造立功线索,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近日,闽侯县检察院以乔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薛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将该案移送起诉至闽侯县法院。

经查,薛某为了使赵某(另案处理)被从轻处罚,而帮他创造“立功线索”。但又怕被贩毒人员乔某报复,薛某就想加重毒品重量,于是将网上购买的假毒品掺入真毒品中进行交易,以加重乔某被判处的刑罚和举报其贩毒的立功力度。

去年7月,赵某向福州市公安机关举报乔某贩卖毒品。随后,乔某、薛某在毒品交易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多次预审和心理突破,薛某最终供述,他在冰毒中添加假冰毒,企图加重乔某贩卖毒品被判处的刑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程慧 何洁)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