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机构案二审 6人被改判有罪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台北4月28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28日就“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机构案宣判,判决17人有罪。其中,一审被判无罪的魏扬等6人,因煽动蛊惑他人犯罪,被改判2个月至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2014年3月18日,台北爆发持续20多天的反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事件。其间,抗议者一度攻入台行政机构,被警察驱离。

综合中央社、中时电子报等台媒报道,攻占台行政机构案,检方共起诉132人。2016年民进党上台后台行政机构撤诉,但仍有21人被公诉。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4月进行一审,11人因妨害公务罪、毁损公物罪等被判有期徒刑3个月至5个月,得易科罚金;而魏扬等10人则被判无罪。检方及部分被告分别上诉。

28日,台湾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魏扬等6人被改判有罪。法院指出,魏扬等人以文字、言词煽动不特定多数人仿效占领立法机构的方式占领行政机构,主观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客观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为。

案件仍可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