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石狮公路分局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及时制止一起细沙堆积路肩的违法行为。
4月7日,分局路政人员在沿海大通道子英村路段巡查时,发现国道228线5032K+250-400m有两处细沙堆积在路肩,由于现场没有当事人,路政人员通过走访乡里打探,得知细沙主人的住处,但当事人并不在家,最后通过其母亲才联系到当事人。
在经过沟通后,得知沙子用于买卖,暂时堆置于路肩,随后路政人员向其告知行为的危害性,并要求其迅速将细沙迁运至安全地带,当事人表示将尽快组织人员清理积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文/图:曾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