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2月27日讯近期,晋江陆续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15+3”条措施、支持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十二条保障措施。其中,针对税费成本、用电成本、房租成本、销售成本、办事便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降低税费成本方面,疫情期间,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可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模块,申请延期补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1月1日起(截止期限以国家税务局通告为准),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相关申报兑现程序待上级统一明确。
用电成本方面,2月1日至6月30日,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电费按原到户电费的95%直接结算;受疫情影响确无生产或减少生产的两部制电价用户,暂停(减容)用电免收该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取消“每次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的限制,可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暂停(减容)到期由供电公司主动联系客户办理延期,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当日受理、次日办结”。
房租成本方面,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者政府统租园区平台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房租给予免收。
销售成本方面,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开展网络实物销售的中小企业,且第一季度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按第一季度网络销售额的1%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事便利方面,疫情期间,对办证、补证、年检等手续适当延期补办,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其中,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明到期的,可自动顺延至疫情解除1个月内补充办理;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换证、变更等事项,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先行发证,待疫情解除后再组织现场核查;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到期后,自动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后,自动顺延至疫情解除45天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期的,自动顺延至疫情解除1个月内办理。
(记者_齐玉波柯雅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