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发布提示: 净空保护区禁飞“低慢小”升空物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记者张晓明)近日,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发布提示,2020年春节将至,为保障泉州晋江国际机场飞行安全,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因无人机、气球等升空物造成的航空不安全事件,请一切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内施放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据了解,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范围主要涵盖本市以下区域:丰泽区东海、城东;晋江市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陈埭、西滨、池店、安海、永和、东石;石狮市灵秀、宝盖;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等。

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向当地民航和部队空域管理部门申报飞行计划,并严格按照获批的时间、空域和高度飞行。

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航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放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指出,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林春婷]